桃園市第 11屆國民中小學口琴比賽辦法
第 1場(口琴合奏):自選曲 1首,時間不超過 8 分鐘。
1、國小組:每隊人數 10~60人(同一學校學生組成)。
2、國中組:每隊人數 10~60人(同一學校學生組成)。
3、教師組:每隊人數 8~60人,時間不超過 10 分鐘。
第 2場(口琴四重奏):自選曲 1首。時間不超過 8 分鐘。
1、國小組: 4人 1 組,每校限報名 3 組(限桃園市國小學校學生)。
2、國中組: 4人 1 組,每校限報名 3 組(限桃園市國中學校學生)。
3、教師組: 4人 1 組,時間不超過 8 分鐘。
第 3場(口琴獨奏):自選曲 1首,時間不超過 4 分鐘。自選曲若有伴奏 CD 請自行提供,亦可加入鋼琴或吉他伴奏。
1、國小組: 1~6年級(限桃園市國小學校學生)。
2、國中組: 7~9年級(限桃園市國中學校學生)。
3、教師組:時間不超過 8分鐘。
九、評審:由主辦單位遴選專家擔任之。
十、獎勵:
(一) 團體組:
1、獲優等以上之學校團體頒發獎盃 1座,獎狀 1 紙(不另外頒發個人獎狀或證明)。指導老師 2 名予以嘉獎 1 次;行政人員 1 名(主辦人員)予以嘉獎 1 次之獎勵。
2、獲甲等者,學校團體頒發獎狀 1紙(不另外頒發個人獎狀或證明),指導老師 2 名及行政人員 1 名(主辦人員)各頒發獎狀 1 紙獎勵。
(二) 個人組:(四重奏比照個人組獎勵)
1、指導學生獲得優等者,指導老師( 1名)予以嘉獎 1 次。
2、獲甲等者,指導老師( 1名)予以獎狀 1 紙。
3、個人組獲甲等以上者,頒發獎狀 1紙。
(三) 指導老師同時指導團體組及個人組,並同獲名次者,得分項敘獎;如指導同組別(團體組或個人組)同獲名次者,則以最佳成績敘獎(國中組、國小組分計)。指導老師以報名表為主,不得於賽後更換。
(四) 非轄屬學校之公教人員,本局無法辦理敘獎,改核頒獎狀1紙以資鼓勵。
(五) 分數:依據音樂比賽獎勵辦法辦理。(四重奏比照個人組獎勵)
『特優』:平均分數在 90分以上者。
『優等』:平均分數在 85分以上未滿 90 分者。
『甲等』: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未滿 85分者。
十一、報名方式:(網路報名及寄送報名表)
(二)大業國小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業路一段 135號;
聯絡人及電話:徐承汶老師 03-3337771分機 310 。
(三)網路報名流程:
1.先註冊帳號。
2.填寫報名相關資料(學校、聯絡方式、聯絡人、比賽組別、學生資料、指導老師資料、敘獎行政人員一名…)。
3.上傳伴奏之音樂 MP3檔(視需要上傳)。
4.列印報名表後核章。
5.將核章後紙本郵寄至大業國小徐承汶老師收。
十二、經費:本項活動經費由教育局酌予補助,不足由協辦單位自行籌措。
十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7年 4 月 6 日(五)止,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注意事項:
(一)除音樂伴奏 CD 組之伴奏 CD 音響設備、麥克風設備、譜架外,所有樂器均由參賽者自備。(自選曲之伴奏 CD 亦由參賽者自備),播放之所有品質與效果,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參賽者須於各項各場開賽前十分鐘完成報到手續,逾時以棄權論。如有不可抗力偶發情況,經大會同意者不在此限。但仍須按出場順序與賽,且不得延誤賽程。
(三)在比賽進行時,其領隊、指導老師或監護人員,均不得在比賽臺上出現,以免影響秩序(合奏組之指揮除外),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四)在比賽時,不得接受親友獻花或贈送紀念品。
(五)應服從本比賽的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須由以書面提出;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需於各該項比賽公布後一小時內為之,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判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不得提出抗議。
(六)為響應環保,比賽秩序冊不再以郵寄寄發,一律由選手自行從主辦、協辦單位之網站,自行下載列印比賽秩序冊。
(七)各組報到時間請依規定,向工作人員報到,各組比賽時間限制若有異動,於比賽前宣布。
十五、本辦法經本局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