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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一般公告 | 2018-03-09 | 點閱數: 350

桃園市第 11屆國民中小學口琴比賽辦法

  1.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7年 1 月 11 日桃教終字第 1070002687 號函辦理。
  2. 目的:為鼓勵各國民中小學師生學習音樂之興趣,並培育藝文素養,倡導正當休閒活動,讓口琴樂音能傳遍於校園角落,深耕藝文教育。
  3.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4. 承辦單位:桃園市大業國民小學
  5. 協辦單位:東和樂器公司
  6. 比賽時間: 107年 4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7. 比賽地點:桃園市大業國小希望樓四樓。
  8. 比賽場次:

第 1口琴合奏自選曲 1首,時間不超過 8 分鐘。

1國小組:每隊人數 10~60人(同一學校學生組成)。

2國中組:每隊人數 10~60人(同一學校學生組成)。

3教師組:每隊人數 8~60人,時間不超過 10 分鐘。

第 2口琴四重奏自選曲 1首。時間不超過 8 分鐘。

1國小組: 4人 1 組,每校限報名 3 組(限桃園市國小學校學生)。

2國中組: 4人 1 組,每校限報名 3 組(限桃園市國中學校學生)。

3教師組: 4人 1 組,時間不超過 8 分鐘。

    第 3口琴獨奏自選曲 1首,時間不超過 4 分鐘。自選曲若有伴奏 CD 請自行提供,亦可加入鋼琴或吉他伴奏。

      1國小組: 1~6年級(限桃園市國小學校學生)。

2國中組: 7~9年級(限桃園市國中學校學生)。

3教師組:時間不超過 8分鐘。

九、評審:由主辦單位遴選專家擔任之。

十、獎勵:

(一) 團體組:

       1、獲優等以上之學校團體頒發獎盃 1座,獎狀 1 紙(不另外頒發個人獎狀或證明)。指導老師 2 名予以嘉獎 1 次;行政人員 1 名(主辦人員)予以嘉獎 1 次之獎勵。

       2、獲甲等者,學校團體頒發獎狀 1紙(不另外頒發個人獎狀或證明),指導老師 2 名及行政人員 1 名(主辦人員)各頒發獎狀 1 紙獎勵。

  (二) 個人組:(四重奏比照個人組獎勵)

       1、指導學生獲得優等者,指導老師( 1名)予以嘉獎 1 次。

       2、獲甲等者,指導老師( 1名)予以獎狀 1 紙。

3、個人組獲甲等以上者,頒發獎狀 1紙。

 

(三) 指導老師同時指導團體組及個人組,並同獲名次者,得分項敘獎;如指導同組別(團體組或個人組)同獲名次者,則以最佳成績敘獎(國中組國小組分計)。指導老師以報名表為主不得於賽後更換。

    () 非轄屬學校之公教人員,本局無法辦理敘獎,改核頒獎狀1紙以資鼓勵。

  () 分數:依據音樂比賽獎勵辦法辦理。(四重奏比照個人組獎勵)

『特優』:平均分數在 90分以上者。

『優等』:平均分數在 85分以上未滿 90 分者。

『甲等』: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未滿 85分者。

十一、報名方式:(網路報名及寄送報名表)

  1. 請先至大業國小網站首頁,左側點選「音樂比賽線上報名」,進行網路報名,並郵寄已核章之報名表,至大業國小訓導處徐承汶老師收。(本報名表需由報名成功之網頁列印報名資料後核章並郵寄至本校)

(二)大業國小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業路一段 135號;

      聯絡人及電話:徐承汶老師 03-3337771分機 310 。

(三)網路報名流程:

    1.先註冊帳號。

    2.填寫報名相關資料(學校、聯絡方式、聯絡人、比賽組別、學生資料、指導老師資料、敘獎行政人員一名…)。

    3.上傳伴奏之音樂 MP3檔(視需要上傳)。

    4.列印報名表後核章。

    5.將核章後紙本郵寄至大業國小徐承汶老師收。             

十二、經費:本項活動經費由教育局酌予補助,不足由協辦單位自行籌措。

十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7年 4 月 6 日(五)止,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注意事項:

(一)除音樂伴奏 CD 組之伴奏 CD 音響設備、麥克風設備、譜架外,所有樂器均由參賽者自備。(自選曲之伴奏 CD 亦由參賽者自備),播放之所有品質與效果,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參賽者須於各項各場開賽前十分鐘完成報到手續,逾時以棄權論。如有不可抗力偶發情況,經大會同意者不在此限。但仍須按出場順序與賽,且不得延誤賽程。

(三)在比賽進行時,其領隊、指導老師或監護人員,均不得在比賽臺上出現,以免影響秩序(合奏組之指揮除外),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四)在比賽時不得接受親友獻花或贈送紀念品。

(五)應服從本比賽的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須由以書面提出;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需於各該項比賽公布後一小時內為之,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判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不得提出抗議。

(六)為響應環保,比賽秩序冊不再以郵寄寄發,一律由選手自行從主辦、協辦單位之網站自行下載列印比賽秩序冊。

(七)各組報到時間請依規定向工作人員報到各組比賽時間限制若有異動,於比賽前宣布。

十五、本辦法經本局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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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第11屆國民中小學口琴比賽實施計畫.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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