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辦理「106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教學輔導教師實務探討課程研習」實施計畫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及本局 106 年 10 月 18 日桃教小字第 1060080278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一)時間: 107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共 6 小時。
(二)地點:桃園市立大溪高中篤行樓 3 樓會議室。
(三)對象:本案為教學輔導教師研習,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20 名為限。
1、參與學校 106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且具有進階評鑑人員證書資格並受學校推動小組及教評會(或課發會)推薦之教師。
2、必須已參加過教學輔導教師儲訓實體研習 24 小時課程之教師。
(四)報名時間與方式:參加研習活動教師請務必於研習前一日至「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網址: http://tepd.moe.gov.tw/)完成報名。
(五)有關研習內容詳閱實施計畫(如附件)。
三、旨揭研習參加人員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