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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一般公告 | 2018-03-26 | 點閱數: 382

107年度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本市各機關、學校、社團

推廣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 計畫宗旨:
  •    
  • 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 考試資訊:
    • 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日期:
      1. 幼幼客語闖通關認證: 107年 5月 26 日(六)。
      2. 初級: 107年 9月 8 日(六)、 107 年 9 月 16 日(日)。
      3. 中級暨中高級: 107年 10月 27 日(六)。
    • 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地點: 107年度客語能力認證桃園區考場。
    • 以上考試資訊以客家委員會公告為主
  • 申請資格:以機關學校、立案社團及區公所為申請單位(里長組隊報名以區公所為受理申請單位)
  • 申請規定及補助項目、額度:
    • 10人以上組隊報考(若為報考幼幼闖通關需內含至少 5位報考者),補助報名費、餐費(80 元/人)及雜支(以其他各項目經費總和百分之五為上限)。
    • 15人以上組隊報考(若為報考幼幼闖通關需內含至少 8位報考者),補助報名費、餐費(80 元/人)、車資(每車上限 8,000 元)、工作費(200 元/時、上限 800 元」)、保險費 (上限 100 元/人)及雜支(以其他各項目經費總和百分之五為上限)。
    • 幼幼闖通關認證及 19歲以下免報名費故不予補助, 20歲以上報名費每人 250 元,核銷時檢據到考證明。
    • 以上補助項目及基準請詳閱計畫內容規定,核銷時需檢據覈實支付。
  • 申請方式:
    •     檢具以下資料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本局得不予受理;表件不全者,本局得要求申請者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局得不予受理。
  • 補助申請表。
  • 計畫書。
  • 經費概算表。
  • 核銷作業:
    • 受補助者,應於計畫執行完成一個月內檢具本局核定函影本、補助請領清冊、獲補助項目之支出原始憑證正本、存簿影本及相關資料報本局請款。
    • 逾期未請款,經本局通知限期請款,屆期仍未請款且無合理原因者,撤銷其補助。
    • 原始憑證應依據「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並加裝封面,依序裝訂。
    • 個人所得部分,核銷時應檢附收據,其中人員費用部分認屬各受領人之所得,於給付時由本局依法扣繳所得稅、健保補充保費等項。
    • 受補助者應為計畫執行人,如有違反,得撤銷其補助,並追繳已領補助款。逾期未繳回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 政策性補助,得不受第肆點至第陸點規定之限制,經專案簽奉核定後實施。
  •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局107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若經費用罄即停止辦理。

本計畫陳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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