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園市政府函頒「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申請公餘進修費用補助作業要點」,並自 107 年 3 月 1 日生效(即自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之進修申請始適用)。 二、為協助釐清實務執行相關疑義,以及簡化同仁進修補助申請作業,業訂定旨揭Q&A(含在職進修申請表)(如附檔)。
(桃園市政府 107.3.14 日府人考字第 1070057800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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