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配合桃園市政府預算編列,符合退休要件同仁,應審慎考量年資採計、考績晉級及其他涉及個人權益等相關事項後,再行決定登記退休日期。
二、欲申請退休之同仁,請檢齊以下證件影本於 4 月 16 日(ㄧ)中午前送人事室查對:〈一〉畢業證書〈含 40 學分班、最高學歷證書〉〈二〉教師證書(含取得各科教師證)〈三〉歷年考核通知書、歷任學校離職證明書、敘薪通知書(派令)等。
三、另退休生效日以 2 月 1 日或 8 月 1 日為準。惟兼顧本市各級學校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等,建議申請退休生效日儘量以 108 年 8 月 1 日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