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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研習進修 | 2018-05-29 | 點閱數: 443

新屋國小辦理本市「107 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方案─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一案,請廣為宣達並請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7 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旨揭研習訊息重點摘要如下:
(一)報名日期: 107 年 6 月 6 日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
(二)研習日期: 107 年 7 月 2 日至 6 日,共 5 日計 36 小時。
(三)報名及研習地點:本市新屋國小視聽教室。
(四)報名資格(符合以下其中一~六項資格即可,且年滿十八歲):
1、持有 91 年教育部(或本市 97 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2、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3、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證書者。
4、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5、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 91 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 72 小時以上證明者。
6、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提出教師證及 91 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 72 小時以上證明者。
7、報名須滿 18 歲以上。
三、錄取人數上限: 100 名(原則上以本市之民眾依報名順序錄取優先,若有餘額開放其他縣市民眾,額滿截止)。
四、認證方式:
(一)第 1 階段:報名資格審查。
(二)第 2 階段:參加本 36 小時專業培訓課程並通過筆試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頒發認證合格證書(2 階段均合格者);請假 2 小時以上不發給證書。
五、本案專業培訓日期訂於 107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至 7 月 6 日(星期五)假新屋國小辦理,倘有課務之教師,得核予公(差)假登記參加,並請貴校逕依差勤管理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
六、檢附本市 107 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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