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學院辦理「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官學院 107 年 6 月 1 日官院教和字第 1070001073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與,並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檢附來函 1 份及各期課程表 4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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