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辦理「107 年度中等學校科展指導結合探究與實作課程實施計畫申請簡章(更新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107 年 6 月 5 日科實字第 10702003190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種子教師探究與實作之課程設計與教學能力,該館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學教育中心團隊根據各區教師對旨揭計畫之反應與疑慮,修正計畫執行方式和補助內容,共修正 5 處,如下:
(一)延長收件日期至 107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五)止。
(二)期初、期中培訓改至各分區進行,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期末成果發表展仍維持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三)各校輔助金額上限調整至 10 萬元整,離島地區(連江、澎湖、金門、蘭嶼)上限調為 11 萬 5 仟元整。
(四)期初、期中培訓分區地點暫訂為台北、台中、高雄和花蓮,請以各校所在地區選擇分區培訓地點,並據此計算差旅費。
(五)期末成果發表展差旅費請將學生代表列入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