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銓敘部函以,同意夫妻均為公務人員,得以養育 3 足歲以下雙(多)胞胎子女事由,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機關並不得予以拒絕。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107.6.1 日桃人力字第 1070003531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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