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88
  • slider image 386
  • slider image 385
  • slider image 383
  • slider image 384
  • slider image 389
  • slider image 390
:::

關於龍興 關於龍興

行政團隊 行政團隊

教學團隊 教學團隊

龍興電子相簿 龍興電子相簿

程式作業繳交 程式作業繳交

龍興國中點點滴滴 龍興國中點點滴滴

:::
公告 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8-06-22 | 點閱數: 351

一、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35 條規定:「(第 1 項)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 1 年以上,養育 3 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第 3 項)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者,以請領 1 人之津貼為限。(第 4 項)夫妻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
二、據上,公保被保險人符合「參加公保年資滿 1 年以上,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以及養育 3 足歲以下子女」之條件,即得依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至於夫妻同為公保被保險人,於養育 2 名以上之 3 足歲以下子女,且依規定得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例如養育雙〈多〉胞胎子女)並符合上開條件者,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銓敘部 107.6.8 日部退ㄧ字第 10745182871 號函)

  •  
    1) 1070622.pdf
:::

113教學正常化訪視專區 113教學正常化訪視專區

龍興創造力資優班專區 龍興創造力資優班專區

升學資訊專區 升學資訊專區

語文競賽專區 語文競賽專區

AILEAD線上學習平台 AILEAD線上學習平台

數位學習專區 數位學習專區

政令宣導問卷網 政令宣導問卷網

校內搜尋 校內搜尋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龍興志工服務區 龍興志工服務區

空氣品質監測網 空氣品質監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