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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一般公告 | 2018-07-06 | 點閱數: 362

有關各機關公教人員參加「107 年度客語能力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案,請鼓勵報考並核予補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07 年 6 月 22 日 1070120451 號准簽辦理。
二、為增加公教人員基礎客語能力,提升服務效能,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參加旨揭客語能力認證之給假及補休方式如下:
(一)本市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中壢、楊梅、平鎮、龍潭、大溪、觀音、新屋及大園等 8 區)之公教人員參加旨揭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時,憑到考證明向服務機關申請公假半日,並於 1 年內補休半日。
(二)至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由各機關覈實自行予以認定,是否屬因業務需求(例如,某區公所里幹事負責之里民服務中客家人口眾多)應參加旨揭認證,並於奉准後,憑到考證明向服務機關申請公假半日,並於 1 年內補休半日。
三、旨揭認證報名及考試期程如下:
(一)初級認證考試:
1、報名:即日起至 107 年 7 月 9 日止。
2、考試: 107 年 9 月 8 日及 9 月 16 日各辦理 1 梯次。
3、為提供參加初級認證日期彈性選擇,如單一團體報名人數達 40 人以上者,亦可於 10 月 6 日、 7 日、 13 日、 14 日中擇 1 日團體報名參加。
(二)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
1、報名:即日起至 107 年 7 月 31 日止。
2、考試訂於 107 年 10 月 27 日(六)辦理。
四、本府客家事務局訂定有「107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本市各機關、學校、社團推廣客家語言補助作業實施計畫」(如影附),補助 10 人以上之團體報名費、車資及餐費等費用。
五、凡設籍本市二十歲以上民眾報考各級認證合格者,即可依「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規定,申請新臺幣 1,000 至 2,000 元整獎勵金。
六、有意開辦客語能力認證衝刺班之機關(單位),依據客家事務局「107 年度推廣客語研習實施計畫」,自行招募原則 15 人(以本次應考人員為主)可向客家局申請開班。
七、隨函檢附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 107 年度客語初級能力認證簡章及 107 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簡章各 1 份。
八、本案相關計畫請上本府客家事務局官網/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好康懶人包】107 年客語能力認證考試(http://www.hakka.tycg.gov.tw/)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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