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政治大學 104 年 4 月 29 日政院教研字第 1040010932 號函辦理。 二、修畢本課程學分且成績及格者,可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申辦第二專長加科登記,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三、通訊報名至 104 年 5 月 15 日止,詳細資訊請至本校教師研習中心網頁查詢。 四、 104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專門科目學分班甄審簡章請至教育局局(科)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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