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駐胡志明市辦事處 107 年 7 月 9 日胡志字第 10712817690 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南向等政策之各級學校師生赴東南亞進行海外志工服務、見習、研習、實習、授課及其他非觀光事宜之個人與團體甚多,駐胡志明市辦事處請各校務必確保相關人員確實依各當地國之簽證規定,申請與取得於海外所辦事項相符之簽證(非觀光簽證)。 三、本案各相關人員所需申請及辦理之簽證種類及應備文件,請逕向各相關國家之駐外單位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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