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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一般公告 | 2018-07-20 | 點閱數: 32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07 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下簡稱央團)新任團員第 3 次遴選」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7 月 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83503 號函辦理。
二、本案新任團員第 3 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 1),摘要如下:
(一)服務期間: 107 年 8 月 1 日至 108 年 7 月 31 日(107 學年度)。
(二)遴選資格:
1、科技領域:為國中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具備資訊科技相關科系學歷或曾任教資訊科技相關科目。具備直轄市、縣(市)輔導團輔導員資歷或資訊科技相關科系學歷優先入選。
2、除上述領域外其餘學習領域/課程/議題: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具備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資歷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 power 教師、師鐸獎、教學卓越獎)等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資格得酌予縮短,惟其年資應至少滿 1 年。
3、以上皆須由國教署、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各學習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及現任央團教師擇優推薦,由國教署公開遴選後聘任之。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 107 年 7 月 13 日(星期五)止。
2、推薦方式:一律採通訊推薦。請至 CIRN 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 行政專區> 輔導團最新消息(https://cirn.moe.edu.tw/Module/index.aspx?sid=101)下載「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推薦表」,填妥資料並檢附任教年資、輔導員履歷等相關證明文件後,掛號郵寄至「10055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48-1 號 5 樓李貞苡小姐收」,請在信封空白處註明「中央課程與教學○○學習領域/課程/議題輔導諮詢教師之遴選」。
三、有關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亦請將央團教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四、另有關中央輔導團之運作及央團教師之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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