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07 年度國民中小學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7 年 5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55280 號函暨同年 6 月 2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70322 號函辦理。
二、本案研習資訊摘述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中教師。
(二)研習地點:本市平興國中(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 300 號)。
(三)研習日期: 107 年 8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 時至 4 時 30 分及 107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每場次開辦前 1 日止逕至本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登錄報名,開課單位為平興國中,並依參加對象及報名順序先後決定錄取名單,額滿為止。
三、本案另包含金融基礎教育行動方案徵選簡述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中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但不含實習教師)可採教學團隊協同合作方式進行,各校至少應送 1 件作品參賽。
(二)徵選期限:即日起至 107 年 10 月 12 日前將參賽作品寄(送)至平興國中(32448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 300 號)教務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將不列入審查。
四、本案參與人員同意於課務自理及不支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教師研習部分覈實核發研習時數。
五、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參加旨揭行動方案徵選獲特優之團隊教師每人核敘嘉獎 1 次,優等及佳作每人核頒獎狀 1 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