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辦理「107 年第 3 屆新住民舞蹈比賽」1 案,請貴校(中心)協助宣導周知並鼓勵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8 月 30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70146051 號函辦理。
二、為使新住民及其子女及早適應生活環境,並發揮其語言及多元文化優勢,特辦理旨揭舞蹈比賽。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7 年 9 月 30 日止。
四、報名資格: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合法居留證之新住民。報名團隊中新住民身分者須至少達 3 分之 2 ,報名團隊僅 2 人者須至少 1 名為新住民身分。
五、相關比賽內容請逕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首頁/最新消息(網址: http://pfa.ntua.edu.tw)查詢;或電洽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胡小姐(電話: 02-22722181 轉 2505)。
六、檢附本比賽辦法及電子海報各 1 份。
正本: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桃園市社會教育協進會(中壢社區大學)、桃園市社會教育協進會(新楊平社區大學)、台灣新住民萌芽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