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原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約承作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經人事總處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銀)獲選接續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為期 3 年。
二、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貸款係徵選最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員工,貸款資金由承作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則由借款人全額負擔,人事總處及桃園市政府不負貼補之責。
(二)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人事總處及桃園市政府不涉入處理。
(三)本貸款係由臺銀負授信風險,依借款人各項條件評估其貸款額度及還款期限,該公司就本貸款具有最終准駁核貸權。
(桃園市政府 107.11.9 日府人給字第 1070282490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