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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4 月 24 日臺教國署秘字第 1040046414A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校園智慧宣導團」活動,係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先培育各大專院校學生擁有正確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後,再組成「校園智慧宣導團」,以生動活潑的教導方式進入中小學或高中職宣導。其宣導時間為:國小 40 分鐘、國中 45 分鐘、高中職 50 分鐘,可安排於週會或共同科目課程時間進行。
三、檢附本案活動報名表各 1 份(如附件),欲報名之學校請將資料填妥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 mavis_pan@nasme.org.tw 信箱或傳真至 02-2369-7673 辦理。本案執行單位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連絡電話:( 02 ) 23660812 轉 120 潘葦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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