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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行政院 107 年 10 月 17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70052583 號函規定,本次參與選務工作人員比照 93 年前例,准予補假 2 日,本局 107 年 10 月 25 日桃教人字第 1070089323 號函轉知在案。
二、旨揭選舉投票訂於 107 年 11 月 24 日(星期六)舉行,此次選務工作包含市長、市議員、里長等 3 項公職人員選舉及 10 項公民投票,選務工作繁重,考量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參與人數眾多,且積極配合辦理,在衡酌學校校務推展、維護學生受教權及兼顧教師權益下,本次教師參與選務工作之補假,以半日為單位,其課務由學校處理並支付課務代理費,所需經費由各級學校人事費向下勻支,另前述補假應於 1 年內補休畢。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7.11.23 日桃教人字第 1070098934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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