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 107 學年度寒假市長「給全市高國中小學生家長書函-給家長的一封信」發放作業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7 年 10 月 11 日桃教小字第 1070084358 號函續辦。
二、請貴校於 108 年 1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至 1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派員至各區中心學校領取旨揭書函,俾利於假期前將書函紙本發送學生攜回轉致家長(不含補校);另書函電子檔(如附件)請各校協助掛載於學校網頁。
三、上開各區中心學校名單如后:中興國中(負責桃園區)、新明國小(負責中壢區)、平鎮國中(負責平鎮區)、楊光國中小(負責楊梅區)、凌雲國中(負責龍潭區)、仁和國中(負責大溪區)、大勇國小(負責八德區)、龜山國小(負責龜山區)、南崁國小(負責蘆竹區)、大園國小(負責大園區)、草漯國中(負責觀音區)、永安國中(負責新屋區)、三民國小(負責復興區)。
四、檢附旨揭書函電子檔 1 份。
正本: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局國中科、本局高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