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108 年 1 月 11 日新北文發字第 1080032015 號函辦理。
二、旨揭徵件競賽目的持續深耕電影藝術,以鼓勵青年學生從事影像創作,培育未來影像創作人才。相關訊息如下:
(一)報名資格:國內經政府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國小在學生,或影像創作作品完成時尚在校之學生。組隊報名者,其主創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我國在校學生,主創人員包括製片、導演、編劇、主要演員(主、配角)。
(二)徵件期程:自即日起至 108 年 6 月 30 日(星期日)止,並於 9 月下旬至 10 月上旬頒獎及辦理影展活動。
(三)影片主題:不限。
(四)影片規範:類型不限,分「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及「實驗片」4 類收件評審,影片並應為 107 年 9 月 1 日以後完成,各類型影片長度 60 分鐘以內。
(五)總獎金新臺幣(以下同) 150 萬元整,不分類首獎獨得 40 萬元。
(六)資訊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NewTaipeiCityStudentFilmAwards/。
三、檢附旨揭競賽徵件辦法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