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鼓勵國中生朝多元適性方向發展,特舉辦桃園市第五屆校園偶像才藝競賽,敬請鼓勵貴校同學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2 月 12 日桃教學字第 1080011347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國中生多元適性發展,培育學生歌唱、舞蹈及其它藝術才藝能力,特舉辦「桃園市第五屆校園偶像才藝比賽」,辦法如附件。
三、比賽地點:私立永平工商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楊梅區永平路 480 號)
四、初賽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108 年 3 月 8 日中午 12 時截止,辦法如附件。
五、決賽日期: 108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三)於本校明德堂。
六、報名時間:即日起 108 年 3 月 8 日(星期五)12 : 00 截止。
七、本校聯絡人:推廣室 林文政組長(03)4822464 分機 888 。
八、本校地址圖示見辦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