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 108 年 3 月 4 日桃女童娥字第 1080007 號函辦理。
二、本案活動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推薦資格:
1、登記合格之各級女童軍且連續登記至少 2 年以上者。
2、須參加縣市女童軍會或區域性女童軍活動有紀錄及相關證明。
(二)申請方式:於 108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寄送至桃園市女童軍會(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 487 號),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03-3464304 、 0983941789)。
四、旨揭頒授辦法及推薦表件請逕至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網站(http://www.gstaiwan.org/news_1_detail.php?Key=146)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