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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08 年 3 月 15 日桃社團字第 1080025777 號函辦理。
二、本府社會局為持續推動志願服務工作,落實志工教育訓練制度,宣導服務觀念,並促使市民投入志願服務,宣廣社會服務,以協助政府推廣社會服務,特辦理本訓練課程。
三、旨揭課程除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需視志工服務領域(社會福利類)評估參訓外,基礎教育訓練及資訊整合系統訓練,均不限志工服務領域,請轉知所屬踴躍參訓。
四、承上,倘志工服務單位非本府社會局備案之社會福利類運用單位,毋庸推薦參與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屆時完訓亦無法向本府社會局申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紀錄冊,併予澄明。
五、申請教育局志願服務紀錄冊須有基礎及特殊教育訓練證書(基礎教育訓練 6 小時、特殊教育訓練 12 小時),其中特殊教育訓練必須為教育類或交通導護類,爰上開本府社會局委託舉辦之特殊訓練係屬社會類,未符申請資格,僅基礎訓練可採納認定,報名研習時請特別注意,併此敘明。
六、本案採現場報名及網路報名,相關資訊請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教育訓練查詢,聯絡電話: 03-4262881 ,分機 21 、 22 、 32 。
七、檢附 108 年第二季志工法定課程(基礎教育訓練、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及資訊整合系統訓練課程招生簡章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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