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108 年 5 月 16 日桃衛醫字第 1080050222 號函辦理。 二、病人自主權利法於 108 年 1 月 6 日施行,為保障病人醫療權 益,讓每個人對於病情皆享有知情、選擇與決定權利,本 府衛生局邀請預立醫療決定形象代言人譚敦慈老師,以感 性的故事與自身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之經驗,推廣病人自主 權利法與預立醫療決定觀念,提升民眾預立醫療決定之認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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