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8 年 5 月 17 日府民秘字第 1080122077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弘揚敬老陪伴孝親與改善社會風氣,請貴中心(校)推薦符合甄選標準之人員。 三、檢附中華民國老人福利協進會原函影及旨揭表揚推薦辦法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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