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學院訂於 108 年 7 、 8 月舉辦「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第 2 、 3 期」(初階),請貴校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官學院 108 年 5 月 23 日官院教孝字第 1080000950 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司法改革具體作為,加強與各級學校教師合作,活化公民與法律課程教案,該學院訂於 108 年 7 、 8 月,假本學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3 號)舉辦旨揭研習營。
三、研習營第 2 、 3 期(初階班)於 108 年 7 月 3 日及 8 月 7 日起分別辦理,期間均 3 日,參加對象為各國中、高中職學校教師,以未曾參加任何一期「中學教師法律研習營」(含初階及進階)為限,每期各 80 人。
四、學院提供基隆、臺北及新北市以外地區學校研習人員住宿(以報名時之服務學校為判斷依據)。凡參加研習營之教師於研習期滿後,依上課時數核予學習時數認證,請鼓勵教師參加。
五、檢附第 2 、 3 期課程表如附件,相關問題請洽該院本案承辦人:林玉凡導師,電話:(02)8866-4433#611 ,電子信箱: yufan@judicial.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