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及所屬各學校提醒同仁並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利害關係者之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保障自身權益,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8.6.13 日桃教政字第 1080049175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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