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08 年度國民中小學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8 年 5 月 2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54384D 號函暨同年 6 月 1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63008 號函辦理。
二、本案研習資訊摘述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中教師。
(二)研習日期: 108 年 9 月 14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
(三)研習地點:本市平興國中(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 300 號)。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每場次開辦前 1 日止逕至本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登錄報名,開課單位為平興國中,並依參加對象及報名順序先後決定錄取名單,額滿為止。
三、本案另包含金融基礎教育行動方案徵選簡述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中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與實習教師)可採教學團隊協同合作方式進行(其中至少一人須為正式合格教師)。
(二)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08 年 10 月 14 日前至活動官網(https://forms.gle/WioEMuFpWaQZSsr47)線上報名並將報名表 email 至電子信箱(twnpos@gmail.com)。
(三)徵選期限:報名完成後至 108 年 11 月 4 日前將參賽作品寄(送)至金融基礎教育計畫推廣小組(11051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 415 號 9 樓之 4)收,以郵戳為憑,逾期將不列入審查。
四、本案參與人員同意於課務自理及不支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教師研習部分覈實核發研習時數。
五、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參加旨揭行動方案徵選獲特優之團隊教師每人嘉獎各 1 次,優等及佳作每人獎狀各 1 張;活動結束後,請學校依相關規定辦理教職員敘獎,倘涉及校長、人事人員敘獎請以獎懲建議函(及 WebHR )報送本局人事室,會計人員敘獎以獎懲建議函報送本局會計室,待本府主計處召開主計人員考績會議時,一併提出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