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二、檢附「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一份。(如附檔)
(桃園市政府 108.8.7 日府人給字第 1080172362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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