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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競賽資訊 | 2019-08-15 | 點閱數: 271

一、依據 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 108 年 7 月 8 日召開之本市 108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市要點修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繪畫類國小高年級普通班組,獲本市學生美術比賽前三名者,其作品經全國賽評審委員擇優者,應參加 108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 30 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本市要點 P.2)
(二)書法類送件作品各組擇優 12 名,需參加 108 年 10 月 26 日(星期六)於該年度南、北區承辦學校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本市要點 P.3),現場書寫簡章另行發送。
三、比賽重要事項摘錄如下:
(一)承辦學校:瑞豐國小(北區)及楊梅國中(南區)。
(二)報名日期: 108 年 9 月 21 日(星期六)至 108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 23 時 59 分前至《桃園市學生美術比賽報名網站》( http://art105.tyc.edu.tw/)以校為單位為學生報名。
(三)現場收件日期:
1、國小組: 108 年 10 月 3 日(星期四)。
2、國中、高中職組: 108 年 10 月 4 日(星期五)。
(四)評選日期: 108 年 10 月 19 日(星期六)。
(五)成績公告日期: 108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二)。
(六)未獲全國賽代表權作品退件日期:
1、國小組: 108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
2、國中、高中職組: 108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
四、本次將辦理賽前系統操作及說明會,請貴校相關承辦人員與會,時間地點本局另函通知。
五、檢附本案實施要點 1 份,修正及新增部分及重點處均以粗黑體或紅字標明,本案事涉學生重要權益,旨揭實施要點務請貴校詳閱並確實轉知所屬學生及家長,以確保學生參賽權益。
六、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局承辦人或該區承辦學校:
(一)北區:瑞豐國小輔導室,電話:(03)368-2787 分機 610 。
(二)南區:楊梅國中輔導室,電話:(03)478-2024 分機 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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