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並自 108 年 10 月 28 日生效。 二、檢附「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及修正對照表 1 份。(如附檔)
(桃園市政府 108.10.28 日府教人字第 1080267965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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