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2 月 2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21479 號函暨本市 104 年度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辦理。
二、辦理日期: 104 年 5 月 30 日至 31 日(星期六、日)。
三、辦理地點:大崙國小視聽教室。
四、參加對象:各校品格教育課程研發種子教師、教學創新團隊教師、對品格教學有興趣的老師、規畫品格教育的行政組長。
五、本案參加人員得在課務自理且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者核予 12 小時研習時數;工作人員得於 6 個月內在不影響公務及課務下,擇期覈實補休。
六、請研習人員準時參加並請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系統」登錄報名,辦理單位請點選「大崙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