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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共同補助董事基金會合作推動由蔡依林公益代言「我拒菸、我驕傲」系列文宣及臉書換頭貼活動案,請各校宣導,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0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126017 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學生拒絕所有菸品(含電子煙),增進各級學校師生健康,請各校公開運用「我拒菸、我驕傲」系列文宣(續由董事基金會寄發至各校,配送數量及使用說明詳如附件)並持續推廣。
三、請鼓勵各校師生參與「我拒菸、我驕傲」臉書換頭貼活動,活動辦法詳如「拒菸 Jolin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smokefreesuper/),合力建構「新世代拒絕新癮害」的校園拒菸氛圍。
四、本案活動詳情,請洽董事基金會聯絡人:林芝芑小姐,電話:( 02 ) 2776-6133 轉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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