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並自 108 年 11 月 4 日生效。 二、檢附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如附檔)
(行政院 108.11.4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80047086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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