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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重要訊息 | 2019-12-12 | 點閱數: 308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第 1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1、戶籍設於桃園市之 108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2、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 或學生自我推薦者。
(二)報名時間(逾期不受理):
1、初選: 109 年 2 月 23 日(星期日)至 2 月 24 日(星期一)9 時至 16 時。
2、複選: 109 年 3 月 29 日(星期日)至 3 月 30 日(星期一)9 時至 16 時。
(三)鑑定時間:
1、初選: 109 年 3 月 14 日(星期六)。
2、複選: 109 年 4 月 11 日(星期六)。
三、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學校(經國國中)與本市國中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聯絡電話如下:
(一)經國國中, 3572699 分機 611 及 613 。
(二)本市國中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3665180 分機 10 。
四、本案簡章及報名表件亦可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及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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