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學院舉辦「109 年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初階)」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官學院 108 年 12 月 11 日官院教和字第 1080002295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營訂於 109 年 2 月 3 日至 5 日舉辦,參加名額合計 160 人,以未曾參加 106 、 107 、 108 年「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之各國中、高中職學校教師為限。如曾參加過任一期(包括初階或進階課程)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者,請勿報名參加。
三、研習地點在本學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3 號) 3 樓國際會議廳,該學院並提供基隆、臺北及新北市以外地區學校研習人員住宿。
四、報名時間訂於 108 年 12 月 27 日 09 時 00 分至 109 年 1 月 4 日 17 時 00 分,請欲報名參加者,逕至司法院網站 (http ://http://www.judicial.gov.tw/)或法官學院網站首頁點選「法官學院研習課程報名」(或輸入 http://tpireg.judicial.gov.tw/jasignup/signupsite/)辦理報名(正取 160 人,備取 30 人,額滿為止)。
五、錄取名單將在 109 年 1 月 10 日前於司法院網站公布,並由該學院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不另寄送調訓公文。為利課前聯繫,請務必於報名時填寫正確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
六、凡參加研習營之教師,該學院將依上課時數核予學習時數認證,並上傳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七、檢附課程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