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之適用對象補充說明如下: (一)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之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除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外,如有下列照顧需求者,亦得申請: 1、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 2、因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者。
(桃園市政府 109.2.11 日府人考字第 1090030537 號函)
觀看更多影片 ●我的午餐有心機 ●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2.0(每日菜單)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