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桃園市政府 104 年 1 月 8 日府人給字第 1030323430 號函辦理
二、 104 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 漫畫等 6 類,參加對象包括各機關、公立學校 及事業機構所屬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不含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公立學校 聘期 1 年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請鼓勵貴屬同仁、眷屬及退休人員依所附簡章,精選創意作品參選。
各類參選作品請依規定妥善包裝及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 1 份,於 104 年 2 月 27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送市政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