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於武漢肺炎期間,如符合申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其所遺課務以調課方式處理或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二、因疫情停課之補課期間,教師請假所遺課務,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14 條第 2 項及本市各級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規定辦理,倘於非上班時間補課,無課務教師得不必到校,惟導師支領導師職務加給,即使無課務,亦應比照未停課規定,到校處理班級及學生事務。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影本及教育部「公立各級學校教職員於學校停課、補課期間之出勤相關規範」各 1 份。(如附檔)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9.3.26 日桃教人字第 1090020884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