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2 月 26 日桃教終字第 10900164161 號函續辦。 二、案內作品資料增列「作品同意授權」及「法定代理人」簽章欄位,請欲參賽學校依修正後表格送件。 三、檢送本案修正後作品標籤表格 1 份,或逕至本局最新消息( http://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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