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審查時間:
1、 109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
(1)上午 9 時至 12 時:桃園區、大溪區、八德區、龜山區、蘆竹區、大園區、復興區。
(2)下午 1 時至 4 時:中壢區、平鎮區、楊梅區、龍潭區、新屋區、觀音區。
2、 109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各校調整送件暨補件時間(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
(二)審查地點:過嶺國中(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 17 鄰松智路 2 號)。
(三)相關資料請依申請表、志願表、積分證明文件(正本請各校先行審核,審查時僅需提供影本,惟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審核人員之職章)之順序排列,積分證明文件亦請依申請表上積分項目之順序排列。
二、另請各校注意以下事項:
(一)研習積分證明文件請服務學校核章。
(二)國中專任輔導教師應聘科類別,僅限於現任各縣市增置之專任輔導教師對專任輔導教師之間進行介聘。
(三)私立學校(幼兒園)服務年資符合行政院服務獎章頒發之服務任定標準年資者准併計(各階段別不可合併採計)。
(四)如有依本局 107 年 8 月 8 日府教人字第 1070191777 號函申請留職停薪回職復薪之教師,得檢具貴校核准函作為復職證明文件。
(五)因應自然人憑證提供之個人化服務增加,如學校教師申請臺閩介聘佐證資料係透過自然人憑證線上查詢列印,應由服務學校人事單位先行審核並核章確認後,再送聯服小組進行積分審查。
三、檢附 109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積分審查參考原則各 1 份。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9.4.27 日桃教中字第 1090036619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