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人機關:桃園市立龍興國民中學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委任第 5 職等至薦任第 7 職等
職稱:組長
職系:綜合行政
名額: 1 名(109 年 8 月預估缺)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桃園市
有效期間: 109/05/21~109/06/1
資格條件:一、具委任第 5 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大學以上畢業。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1 條等情事。
工作項目: 1. 綜理本校公文收發、繕校、監印、登記、保管印信等文書處理業務。 2. 檔案整理、文書查詢、管制及考核。 3. 辦理全校性質會議紀錄編造、校務推展。 4. 家長會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職務必須配合職務輪調事務組業務、出納組業務】
工作地點:桃園市中壢區龍勇路 100 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相關資料):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辦理,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並傳送至personnel@lsjh.tyc.edu.tw信箱。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於末頁簽名)
(二)最高學歷證書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最近一次派令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五)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六)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書或相關專長證照等(如採購專業證照、外語能力檢定資格等,無則免附)
三、符合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通知參加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者本校得予從缺。本次公開甄選得列候用人員,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有關報名聯絡請洽人事室電話: 03-4575200#710 ;職務相關內容請洽總務處王主任,電話: 03-4575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