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學院舉辦「109 年第 2 期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初階)」一案,復如說明,請貴校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並建議給予公假前往,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官學院 109 年 6 月 2 日官院教乙字第 1090000786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營相關資訊:
(一)時間: 109 年 7 月 20 日至 109 年 7 月 22 日。
(二)地點:法官學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3 號) 301 電腦教室,並提供基隆、臺北及新北市以外地區學校研習人員住宿。
(三)名額及報名資格:合計 80 人,以未曾參加 106 至 109 年「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之各國中、高中職學校教師為限。如曾參加過任一期(包括初階或進階課程)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者,請勿報名參加。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109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 時至 109 年 6 月 19 日下午 5 時,請欲報名參加者,逕至司法院網站 (http ://http://www.judicial.gov.tw/)或法官學院網站首頁點選「法官學院研習課程報名」(或輸入 http://tpireg.judicial.gov.tw/jasignup/signupsite/)辦理報名(正取 80 人,備取 30 人,額滿為止)。
三、錄取名單預計 109 年 7 月 1 日前公布於司法院網站,並由法官學院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不另寄送調訓公文。為利課前聯繫,請務必於報名時填寫正確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
四、凡參加研習營之教師,法官學院將依上課時數核予學習時數認證,並上傳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五、檢附課程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