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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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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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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09 年 6 月 30 日桃社障字第 1090055996 號函辦理。
二、本案預計表揚對象 30 名,分述如下:
(一)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計表揚 10 人。
(二)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市,親自長期照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家屬者,計表揚 10 人。
(三)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且實際於本市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計表揚 10 人。
三、推薦資料請於 109 年 7 月 31(星期五)前,以免備文方式逕送本府社會局,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務必將檔案以電郵方式傳送至 103210@mail.tycg.gov.tw ,方為報名成功。
四、旨揭計畫請逕至本局/身心障礙者福利/國際身心障礙者日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