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28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63918B 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9.7.8 日桃教終字第 1090058734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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