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考量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所應承擔之相關責任,不因其本職教師進用方式不同而有區別,爰自旨揭令釋發布之日起,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編制外教學人員,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及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109.8.21 日桃人考字第 1090004519 號函)
觀看更多影片 ●我的午餐有心機 ●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2.0(每日菜單)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