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鈞署 109 年 9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102022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確依教育部 108 年 10 月 24 日臺教學(二)字第 1080146934 號函,訂定學生校外活動安全相關規範,落實掌握學生社團辦理各項校外活動之情形及對於學生社團從事較具危險性之校外活動,應善盡指導、提醒之責,以強化學生社團活動安全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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