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區「高中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暨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配合 12 國教政策,增加志願服務學習機會,敬請各校規劃提供 104 年寒假期間( 104 年 1 月 28 日至 104 年 2 月 17 日)國中學生志願服務學習工作項目。 三、本市政府所轄機關、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小於寒假期間提供國中生志願服務學習機會資訊已彙整完畢,(如附件)請各校上傳學校網頁公告,提醒學生家長知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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