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節將至,提醒機關同仁並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9.9.18 日桃教政字第 1090085913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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